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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有個專門在做財富管理與傳承的律師朋友

分享了一個真實案例,覺得內容分析的面象都蠻細膩的

經他同意,在此也和大家分享

父母的扶養,真的需要孩子們都願意盡心力,一起來承擔

爸媽養我們到大,把最好的留給了我們

我們能回饋父母的是什麼呢??

 

案例分享

這一天,三兄弟約了我諮詢扶養的問題。

一見到他們,大哥的氣色明顯不好,一問之下才知道他生了重病,

醫生告知隨時有可能會走,趁著出院空檔趕緊和二哥、三弟來找我。

 

三兄弟的爸爸很早就過世,對媽媽很孝順,

因為媽媽身體不方便,所以請了一名外傭來照護媽媽,大哥有妻子,並育有二子,也都非常優秀。

 

媽媽累積了一些資產,很疼孩子,也有稅務觀念,怕百年之後,孩子繼承要繳大筆遺產稅,所以在十多年前,就先將名下所有財產分給3個兒子,大哥一家與媽媽同住,三兄弟則平均分擔媽媽的扶養費用,但大嫂跟媽媽的關係不大好。

 

三兄弟擔心大嫂將來不會分擔媽媽的扶養費用,所以來找我諮詢:

1. 大嫂對媽媽有扶養義務嗎?

2. 該怎麼確保媽媽的扶養費不中斷?

 

分析如下

大哥死後,大嫂對媽媽有扶養義務

民法第1114條規定:「左列親屬,互負扶養之義務:……二、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,其相互間。」又因為姻親關係不受夫妻其中一方過世所影響(姻親關係只有離婚或撤銷才會終止),所以大哥過世後,大嫂對媽媽還是有扶養義務的!

 

但大嫂不是第一順位的扶養義務人

民法第1115條第1項規定:「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,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: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。……。六、子婦、女婿。」所以二哥、三弟對媽媽的扶養義務在大嫂之前,除非二哥、三弟跟大哥的兩個兒子都無法負扶養義務了,才會落到大嫂的頭上。

 

三兄弟如果想要照顧媽媽,該怎麼辦呢?有以下4種方式:

1. 大哥給媽媽一筆錢,做為媽媽的照護費用,可以用生前贈與,也可以用遺囑,我建議生前先贈與,避免大哥死後,繼承人不執行遺囑,徒增紛爭。

2. 三兄弟拿出一筆錢做信託,以媽媽為受益人,專門做為媽媽的照護費用,待媽媽百年後,信託關係消滅,再把剩餘的錢給所指定之人。

3. 三兄弟一起幫媽媽出錢投保躉繳即期年金保險,每月領回的錢就做為媽媽的照護費用,待媽媽百年後,指定受益人給三兄弟或其子女。

4. 大哥自己投保躉繳即期年金保險,受益人寫媽媽,大哥身故後,保險金進信託,以媽媽為受益人,專門做為媽媽的照護費用,待媽媽百年後,信託關係消滅,再把剩餘的錢給大哥所指定之人。

#把你的錢在你想要的時間用你想要的方式給想要的人

 

值得我們思考的是:

1. 父母為了將來少繳遺產稅,就早早把財產過戶給子女,真的好嗎?

2. 提早把財產過戶給子女,真的可以節稅嗎?如果想要節稅,還有沒有更好的方法?

3. 資產傳承,除了稅務外,還要考量什麼?

 

歡迎諮詢直接在FB搜尋:吳孟修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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